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720.“每样两个”表示相对于良善来说,它们是亵渎的。这从数字“两”的含义清楚可知。“一对”或“两(即二)”不仅表示天上的婚姻(当论及天上的婚姻时,它是一个神圣数字),还与“六”所表相同。也就是说,“二”之于“三”,如同劳碌的六日之于安息的第七日,或圣日。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,第三日也被视为第七日,意思几乎一样,因为主在第三日复活。这也是为何主降世、得荣耀,以及祂的每次降临,既以第三日来描述,也以第七日来描述。因此,之前的两日是不神圣的,相对于第三日来说是亵渎的;如何西阿书:
来吧,我们回归耶和华,因为祂损伤我们,也必医治;祂击打我们,也必包扎;过两天祂必使我们苏醒,第三天祂必使我们兴起,我们就在祂面前得以存活。(何西阿书6:1-2)
撒迦利亚书:
耶和华说,全陆地其中两分必被剪除而死,三分之一仍必存留。我要使这三分之一经火,熬炼他们,如熬炼银子。(撒迦利亚书13:8-9)
诗篇(12:6)上说,银子炼过七次后,是最纯净的。由此明显可知,正如“七对”并非表示每样七对,而是表示神圣事物,“一对”也并非表示每样两个,而是表示相对于神圣之物来说亵渎之物。因此,意思不是说不洁净的牲畜,或邪恶的情感相对于洁净的牲畜,或良善的情感来说,是极少的,相当于二比七,因为人里面的邪恶远远比良善多。
2320.为何与亚伯拉罕在一起的是三位天使,而此处却只有两位天使?这是一个三言两语无法解释清楚的奥秘。但从以下事实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这个奥秘,即:本章论述的主题是审判,也就是对有信之人的拯救和对无信之人的定罪。圣言表明,审判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。约翰福音表明,审判属于神性人身:
父不审判什么人,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。(约翰福音5:22)
“子”表示神性人身(参看2159节)。约翰福音还表明,审判属于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圣活动:
我若去,就差保惠师到你们这里来;祂来的时候,就要在罪、公义、审判方面责备世人。(约翰福音16:7-8)
约翰福音同样表明,这神圣活动来自主:
祂不是凭自己说的,乃是将受于我的传告出去。(约翰福音16:13, 15)
约翰福音又表明,当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,也就是说,主得着荣耀时,这一切就会发生:
那时还没有赐下圣灵来,因为耶稣尚未得着荣耀。(约翰福音7:3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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